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45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保全人***、***等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查封、扣押期限为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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