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开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新诚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濮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濮阳开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南新诚公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8747.26元及利息(自1999年3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驳回原告河南新诚公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87元,由被告濮阳开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且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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