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固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固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期限一年。如上述冻结不足额,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将该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