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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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四会市麦拓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会市麦拓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会市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762元,并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0元,减半收取计1165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共2285元,由被告四会市麦拓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