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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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开户行: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州支行,户名:浚县朋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22×××58)19392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2.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浚县黎阳路的御景苑小区5#、6#、7#、8#楼房屋,共计107套,面积为12721.04平方米(详见附件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冻结、查封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太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