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江市美基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702民初5418号 原告:阳江市美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江市江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朋,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阳江市美基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阳江市美基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阳江市美基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余从展 人民陪审员何洪宪 人民陪审员杨月嫦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林幸萱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