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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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25民初374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超杰 审判员孟昭杰 人民陪审员罗浩翔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吴睿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