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舞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1121民初81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舞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0960元予以退还,上诉人河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0960元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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