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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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舞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1121民初81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舞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0960元予以退还,上诉人河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0960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