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
河南天正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国源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河南国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943617元及利息(该利息以3343617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8日计算至2019年1月17日;以314361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8日计算至2019年2月2日;以2943617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河南国源建筑有限公司有权就2017年4月2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河南国源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99元,由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负担40604元,由河南国源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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