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 淄博周村区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理赔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4349.9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告***不再负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0元,减半收取为2915元,由被告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原告***负担7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