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6元,减半收取7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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