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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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损失13078.00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385320元;

三、***赔偿***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评估费305.00元;

以上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3×××71);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0元,减半收取计403.00元,由原告***负担287.00元,被告***负担11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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