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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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名下银行存款70万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申请人***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的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龙潭村第三十组4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