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205民初548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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