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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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连云港家善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苏0707执944号 本院在执行王某1与王某2、连云港家善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欢迎使用“智卷系统”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9)苏0707民初79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某2、连云港家善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调解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王家善、连云港家善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