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家善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苏0707执944号

本院在执行王某1与王某2、连云港家善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欢迎使用“智卷系统”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9)苏0707民初79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某2、连云港家善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调解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王家善、连云港家善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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