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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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慈溪市古塘科豪橱柜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慈溪市古塘科豪橱柜店返还原告***95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计137.50元,由原告***负担68.75元,被告慈溪市古塘科豪橱柜店负担68.75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