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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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新郑市龙湖镇水厂 国网河南新郑市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4891.61元; 二、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递交办理产权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办理位于新郑市龙湖镇龙泊南路北魏庄村土地东北卡·风情二期26幢1单元6层602号房的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