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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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商惠众(北京)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玉环柯尔盛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玉环柯尔盛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国商惠众(北京)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欠款本金199800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0.8%计算的利息,同时赔偿给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代理费2500元。 案件受理费2580元(已减半),由被告***、***、玉环柯尔盛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