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书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22民初10858号

原告:郑州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琼月(公司员工),女,生于1990年11月1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帆(公司员工),男,生于1993年11月8日,汉族,住***。

被告:河南中书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芝梅,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峰(公司员工),男,生于1976年10月6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冠(公司员工),男,生于1989年11月9日,汉族,住***。

原告郑州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书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郑州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娄王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安静

书记员边亚杰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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