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惠众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于2018年12月17日解除; 二、被告***、河南惠众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17249.4元; 三、被告***、河南惠众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2031.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24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河南惠众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