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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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价款122360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未付款12236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0元,合计25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