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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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