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 沙湾县东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市北泉镇老班长建材店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沙湾县东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账号存款17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申请人石河子市北泉镇老班长建材店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