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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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汶川正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四川岷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汶川正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国网四川岷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结算电费25458533.40元 二、冻结期限两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