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源县天宇源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泰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凯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凯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汉源县天宇源商贸有限公司水泥货款967257元及违约金10760元,共计978017元;并以967257元为基数,按月年利率2%支付原告汉源县天宇源商贸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汉源县天宇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66元,减半收取6883元,由被告四川凯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