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355元(医疗费1355元+财产损失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受损车辆损失19574元,合计22929元。 二、驳回原告***、***此次诉讼的其他部分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元,减半收取319元,由原告***、***负担119元,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