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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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2020)闽0429民初134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给***承包责任金1500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计144元,由***负担56元,由***负担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8元,由***负担112元,由***负担1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