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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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扣除已付利息5000.00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