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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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 河北天元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在冀J×××××号车所投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5701元。 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项汇至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洪旗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62×××1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承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到期将款项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