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王文静名下的位于围××镇××房屋及政府横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围国用(1998)字第××,房权证号:围房登字第××)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抵押,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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