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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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与大岭路越海华府三期在建工程及土地(证号:三国用2010第096号)中价值1.1208226281亿元范围内的部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