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告***在中国银行开设的账户,冻结期限一年。

三、查封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位于东胜区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安高维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齐雄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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