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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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告***在中国银行开设的账户,冻结期限一年。 三、查封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位于东胜区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安高维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齐雄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