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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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秦翠琴名下的位于东胜区和位于煤炭公司的两套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郭猛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梦佳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