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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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刘建华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工资帐户金额,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张丽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工资帐户金额,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期间,依法对申请人张素英所有的东胜区房屋一处予以查封。 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续行保全;申请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