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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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计算,冻结期间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二、查封期间,依法对担保人王炳名下位于东胜区房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代理审判员马畅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郝婷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