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3执保507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23民初237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申请保全***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留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701547.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XXXXXXXXXXXXXXX)为该保全提供担保。2020年09月10日,本院依法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贵阳火车站支行XXXXXXXXXXXXXXX账户内的存款701547.00元(实际冻结13104.1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09月10日至2021年09月10日),2020年09月11日,本院依法额度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XXXXXXXXXXXXXXX账户内的存款701547.00元(实际冻结144128.9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09月11日至2021年09月10日),同日本院依法额度冻结***的财付通XXXXXXXXXXXXXXX账户内的存款33384.56元(实际冻结33213.5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09月11日至2021年09月11日止);2020年09月14日,本院依法委托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贵G×××××号吉利美日牌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09月18日至2022年09月18日止),2020年09月15日,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贵AXXXXXXXXXX号金杯牌车辆,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09月15日起至2022年09月14日止),申请人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申请续冻、续封,逾期自行解冻、解封,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本案已部分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2370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部分保全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保507号案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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