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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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9民初44号民事裁定; 二、驳回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91800元,退还一审原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8-09-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