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民终24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丁猛,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姜宏,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秀梅,住***。

上诉人丁猛因与被上诉人姜宏、林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5民初43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丁猛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上诉人丁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勇

审判员邹明宇

审判员宋丽娜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曹雪冰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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