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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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521民初27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龙凤,当涂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未交纳诉讼费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志亮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杨强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