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124执1728号之一

被执行人:***,男,1998年7月出生于安徽省全椒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

本院受理执行人***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标的为27000元。2020年9月4日经网络和传统查控,已冻结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9月21日到全椒县二郎口镇曹埠村委会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到全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地产;2020年9月28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未发现有公积金信息。2020年9月28日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汪 星

审判员 班 浩

审判员 马孟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倩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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