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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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124执1728号之一 被执行人:***,男,1998年7月出生于安徽省全椒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 本院受理执行人***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标的为27000元。2020年9月4日经网络和传统查控,已冻结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9月21日到全椒县二郎口镇曹埠村委会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到全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地产;2020年9月28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未发现有公积金信息。2020年9月28日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汪 星 审判员 班 浩 审判员 马孟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倩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