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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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梧州市工人医院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33025.74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按规定的期间履行,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806元,减半收取计2403元,鉴定费用8820元,合计112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共同负担6181元,被告梧州市工人医院负担50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