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凌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7元,保全费9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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