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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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026执保257号 本院执行张春庆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罚金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作出(2020)桂1026刑初32号之一刑事裁定书。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张春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60×××46的账户中的存款274.02元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8月18日起算。 经查,张春庆无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本案财产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