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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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603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