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资源行政管理
法院 肃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肃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2019】第1号《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行政征收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肃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