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39286.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