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森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森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923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3日即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46元,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河北森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