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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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亚龙线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2500元、利息185110.69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15日,剩余借款利息以182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6日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5元,原告承担737元,被告***、***承担32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