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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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黔01执1074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每年度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直至履行债务完毕。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