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金格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安徽金格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在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黄山北路东侧潘集区华联商厦金格四海商业房(淮房预售证第20170120号),A座住宅楼A-1303、1307、2302、2308、2507、2508计6套及B座住宅楼B-1201、1304、1508、1605、1905计5套,合计11套房产予以查封。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安徽迅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交纳。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